发布时间:2025-10-16 23:48:58    次浏览
晨报讯3月26日,记者从六安市中院获悉,原六安市政府副秘书长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、管委会副主任魏力生受贿案作出了二审裁定,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。魏力生受贿案于2014年12月11日在金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2014年12月17日法院最终认定魏力生犯受贿罪罪名成立,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五万元。一审判定后,魏力生不服上诉。日前,六安市中院认为,魏力生系被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到案,并非主动投案,且办案机关在此前已掌握魏力生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,其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,不应认定为自首。最终,二审裁定驳回魏力生上诉,维持原判。